广宇集团: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2333号星澜大厦4幢1307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详情请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目前星澄商务系兴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星澄商务40%股权,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8)截至2020年6月30日,星澄商务资产总额9.97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97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9)本次会议审议前,公司未对星澄商务提供过财务资助。
四、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1:1注册资本金的价格20万元受让兴耀集团持有的星澄商务公司40%的股权;因项目经营所需,公司对星澄商务提供财务资助之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目的、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等
本次交易目的系公司已与兴耀集团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将开展合作。本次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对星澄商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的公告了解项目投资和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六、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杭州星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因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受让股权获得子公司杭州星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澄商务”、“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50%,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的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系财务资助。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星澄商务的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8,306.93万元,无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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