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关于实施“振德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7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0.5%。计息天数为350天(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2×i×t/365=100×0.5%×350/365=0.47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79=100.479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79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83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79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79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四大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振德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振德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振德转债”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振德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2月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振德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振德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收市前,“振德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0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11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12月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11个交易日,特提醒“振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2、“振德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振德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3、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振德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47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振德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振德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79元/张,与当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
特提醒“振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751963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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