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IPO过会:应收持续攀升 专利问题仍是焦点
IPO一度遭暂缓,专利权问题引质疑
2020年11月9日,据上交所公布的结果显示,皓元医药IPO遭暂缓审议。在审核会议上,上交所主要对皓元医药提出两点意见。
一方面,公司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业务涉及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于各国专利法保护例外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上交所要求其说明具体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上交所要求公司针对未获得授权并处于第三方专利期内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产品销售予客户的情形,说明其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据皓元医药披露的回复内容,为规避风险,公司的境内官网将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
而在皓元医药的现有产品中,涉及第三方专利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收入占比为15.27%(2019年),比例并不低,这对未来收入稳定性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目前皓元医药的质疑声之一则是“安全港条例”能否成为其专利问题的避风港。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皓元医药自主合成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超过了10000种,自主合成的工具化合物种类为2600种,完全工艺研发并延伸为原料药及中间体的产品超过100种。
而其评估申请并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9项,其中工具化合物合成方法专利9项,占发行人工具化合物产品种类比例仅为0.09%。自身专利上的不足,导致不得不使用其他企业的专利,这其中就会牵涉到皓元医药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从营收上来看,皓元医药2017年-2019年,其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业务收入分别是8125.49万元、15063.79万元、23568.29万元,一旦出现纠纷,对公司就是重创。
而皓元医药用了“安全港条例”来解释了专利侵权方面的问题。在《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的确有提到,“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而在皓元医药的招股书中,也有明确提出公司工具化合物的销售是面向制药厂商、科研单位及院校等,作为其进行科学研究以及药证申报使用。皓元医药出售的并非是成品药,而是一种用于研发的试剂,虽然面向的是科研单位等。
但毕竟对于企业本身来说是一种具有实质性的商品,并且通过这种商品的出售获得了不小的利益,所以到底是不是完全适用于“安全港条例”,仍需打一个问号。
供应商股东存风险
皓元医药所存风险不仅限于专利争议上,市场关于其供应商、股东均存在一定的质疑。据招股书所显示,在2017年到2020年上半年,山东邹平大展为其第一大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了0.97亿元。但这家公司曾因借款互保造成违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