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解读 退市新规举例说明
此项指标向市场征求意见后,各方较为关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方意见认为,新增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标准设置过宽,不能体现对造假行为的“零容忍”;但也有意见认为,退市是资源配置的工具,不是惩罚工具,不宜简单化地将造假公司一退了之。
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是市场的广泛共识,也是上交所始终坚持的原则。上交所表示,将继续严格监管财务造假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市场有意见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只要未达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就可以避免退市。
对此,深交所表示,从“回归本源”的角度出发,如公司通过造假行为骗取了上市地位,规避了退市标准,不论造假金额大小,造假年限长短,一经查实,都将予以坚决出清。近年来,市场上个别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巨大、造假情形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进一步明晰标准,精准打击此类重大恶性造假行为。该新增指标并非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划出“安全界线”,而是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认定标准的完整性,与其他重大违法认定指标共同发挥退市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公司如果触及其他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如欺诈发行或者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不需要触及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和比例量化指标,只要触及退市情形的,都将被退市。
通过下面两个例子可以更加形象的理解。
A公司因为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末真实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净资产2万元,对外披露的净资产为1万元,公司因此避免了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数而退市。虽然公司财务造假的金额仅为2万元,但财务造假行为一旦被证监会查实并予以行政处罚,触及13.5.2条第(三)项指标,公司股票仍将被退市。
B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营业收入为9000万元,公司为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虚增了营业收入1100万元。之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实际已触及了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被证监会查实了营业收入造假行为并行政处罚后,公司股票也将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不能卖!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此前有建议认为,应强化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
(责任编辑: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