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2020/6/28 14:47:18 来源:互联网
在缴存比例上,大多数地方规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而企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确定缴存比例上为企业或个人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比如,广州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同时,广州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州类似,部分地方也做出了进一步缓缴的安排,期限大多为一年。比如,重庆指出,2020年6月30日后,凡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扬州指出,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
此外,一些地方在公积金的提取上也做了更具弹性的安排。
比如,扬州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且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
吉林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原可提取额度的150%。 沈阳则规定,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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