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证券简称:江苏国信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3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要求公司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诉王军民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件中,舜天集团作为公司的股东,向法院起诉王军民,追究其赔偿责任,请求判令王军民向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刊登在四大证券上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王军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王军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件的上诉情况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如果后续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