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证券简称:惠城环保公告编号:2020-075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9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贵山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徐贵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徐贵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贵山先生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1年9月18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徐贵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0,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徐贵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徐贵山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徐贵山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23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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