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人养老金兑现新消息 上海中人养老金何时补发
中人”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参加工作,《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之后才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上海市日前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上海市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标准不变;对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上海市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将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
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海市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中人养老金如何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责任编辑: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