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138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11月17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Q-CELLS中国专利诉讼案胜诉专利持久战再度升温》等文章(以下简称“报道”),报道提及“HANWHAQ-CELLS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宣布,赢得了在中国进行的关于PERC电池专利侵权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了韩华专利的有效性,同时宣布关于针对韩华的专利诉讼无效”。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经核实,实际情况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2日和5日分别发布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韩华的两件专利(ZL201080026335.0、ZL200880124779.0)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两件专利均被宣告部分无效(其中大部分重要权利要求被无效或被权利人修订)。
一、报道简述
2020年11月17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Q-CELLS中国专利诉讼案胜诉专利持久战再度升温》等文章(以下简称“报道”),报道提及“HANWHAQ-CELLS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宣布,赢得了在中国进行的关于PERC电池专利侵权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了韩华专利的有效性,同时宣布关于针对韩华的专利诉讼无效”。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声明
(一)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7月29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关于韩华专利ZL201080026335.0“半导体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制造方法”和专利ZL200880124779.0“用于制造具有表面钝化介电双层的太阳能电池的方法以及对应的太阳能电池”的无效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和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6660号和第46712号),宣告上述专利权部分无效(其中大部分重要权利要求被无效或被权利人修订),相关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内容请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txnFsjdFileView.do?select-key:fid=GA000264344912&select-key:wenjiandm=201019&select-key:wenjianlx=0403&select-key:wendanglx=01&select-key:shenqingh=2010800263350和
http://cpquery.cnipa.gov.cn/txnFsjdFileView.do?select-key:fid=GA00026
5007781&select-key:wenjiandm=201019&select-key:wenjianlx=0403&select-
key:wendanglx=01&select-key:shenqingh=2008801247790)。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审查属于行政审查程序,仅审查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并非诉讼,不包含任何是否侵权的判定或裁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与韩华无任何专利侵权诉讼。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产品与无效请求专利技术方案有较大差异,目前判断无侵权风险。为避免韩华在中国发起不必要的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仍会继续针对韩华剩余权利要求提出无效请求。
四、特别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四大证券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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