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证券简称:森林包装公告编号:2021-02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林启军先生的儿子林木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林木先生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卖出情况
买入日买入股数买入单价买入金卖出日卖出股卖出单价卖出金
期(股)(元/股)额(元)期数(股)(元/股)额(元)
2020年
12月2580023.0718,4562021年
日2月193,00018.2854,828
2020年日
12月282,20020.7045,540
日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林木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林木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于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
2、公司董事长林启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林启军先生对本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林木先生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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