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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20/6/17 16:08:27   来源:互联网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乡镇卫生院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成都医疗报销比例最高为90%。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就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二)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三)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三)成都特殊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成都市社保中心。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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